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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1】生育权、反家暴……女性朋友们,这些权益需要知道
发表日期:2023-03-29 14:08:38;点击率:

【以案说法】生育权、反家暴……女性朋友们,这些权益需要知道 

生育权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接下来我们通过小案例一起来认识下关于生育权和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规定。 

孩子生不生 老公老婆谁来定 

【案情简介】 

张某某、欧某某于2010年10月经过相亲网站认识,2011年1月登记结婚,3月欧某某发现自己怀孕,在未与张某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中止了妊娠,双方为此产生矛盾,欧某某也搬回了父母家居住,欲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张某某称要求欧某某就侵害其生育权的行为进行赔偿,欧某某是否需要赔偿呢?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当夫妻双方的生育权发生冲突的时候,女性的生育决定权优先于男性的生育决定权;生育权的实现有赖于双方的合意与配合,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配合自己实现生育权,不得干涉对方的“拒绝生育权”,需要实现生育权的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另与其他异性结婚实现生育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对女方不愿生育,男方坚持生育时的损害赔偿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遭遇家庭暴力,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女方在2015年1月遭受到男方父亲的暴力对待,随后男方父亲一直有以暴力相威胁的倾向,且男方因为父亲的原因对女方态度越来越不好,甚至也开始对女方实施家暴。面对家暴的困境,女方该如何做呢? 

【法律分析】 

家庭暴力不仅仅限于丈夫与妻子之间,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也可以存在家庭暴力。本案中男方及男方父亲对女方实施的暴力手段以及言语上的威胁,均构成对女方的家庭暴力。 

遭遇家暴应当怎么做呢? 

1、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 

2、拨打110报警,向公安机关求助。 

3、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委托函,做家庭暴力伤情评估法医鉴定。 

4、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5、殴打的伤痕、言语威胁等可以保留照片、视频、录音等作为证据。 

6、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7、向女方所在地妇联或者庇护所,寻求临时庇护。 

8、对于家暴情节轻微,对方愿意悔过的,可以向女方所在地的司法部门或者婚姻调解委员会寻求调解。 

《民法典》对家庭暴力有以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