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医院临床研究存档资料保管要求及收费标准
为了更好的执行我院临床研究文档与保存的标准操作规程,现将我院临床试验存档资料保管收费标准整理如下:
一、药物临床试验:
1.法规要求:用于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必备文件应当至少保存至试验药物被批准上市后5年;未用于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必备文件应当至少保存至临床试验终止后5年。
2.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于试验结束后预估须储存的年限并与机构签订补充协议。
3.具体收费标准(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1)试验结束后1-5年按照每个档案柜(尺寸80cm*30cm,未满一个均按一个计算)每年3000元收取;试验结束后6-10年按照每个档案柜每年4000元收取;试验结束后11-15年按照每个档案柜每年5000元收取;试验结束后16年及以上相关资料保管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议。
(2)以上费用不包括税费,按湖南省人民医院财务有关规定交纳税费。
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1.法规要求:临床试验机构应当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临床试验结束后10年。
2.合同签订的研究费中均包含了试验研究资料保存到试验结束后5年的费用。
3.具体收费标准(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1)试验结束后6-10年按照每个档案柜(尺寸80cm*30cm,未满一个均按一个计算)每年4000元收取;试验结束后11-15年按照每个档案柜每年5000元收取;试验结束后16年及以上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议。
(2)以上费用不包括税费,按湖南省人民医院财务有关规定交纳税费。
三、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
1.一次性在合同中约定10年保存费用。
2.一次性签订1-5个试剂盒项目,按2000元收取试验结束后10年内相关资料保管费;
3.一次性签订6-10个试剂盒项目,按4000元收取试验结束后10年内相关资料保管费;
4.一次性签订11个以上试剂盒项目,相关资料保管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议。
5.以上费用并未包括税费,按湖南省人民医院财务有关规定交纳税费。
四、需要延长保存时间的应在合同中说明,具体费用可在结题前讨论并签订正式协议。
五、保存到期前一年内甲方须联系乙方完成资料的后续处理,未联系者,视为同意乙方将按照医院内部相关流程处理超期的相关资料。
六、如保存到期后需交由第三方保存,需完成以下事项:
a.申办方、第三方保存公司与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并一次性支付相关交接及审核费用2000元。
b.申办方提交转移保存申请函及第三方保存公司资质证明。
c.申办方、第三方保存公司与机构,按照相关清单进行资料交接。
d.第三方保存公司应遵守有关的保密条款或签署相关保密声明。
七、以上要求及收费标准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湖南省人民医院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