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P样本管理要求
1.本中心不允许在承担科室(病区)处理生物样本,包括但不限于:离心、分装等,若项目有特殊情况须承担科室出具相关申请(PI及专业主任签字同意)后交于我院科研部审核。
2.样本须在GCP药房处理及储存的,请与GCP药房(0731-83929162),沟通相关具体事宜及确定费用,此项暂无强制要求。
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GCP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